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经典阅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律之门》——
一扇进入美国法律的门
乔乔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在学习法律教科书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学生,面对这样一本书,一定会感到十分新奇。也许,这也是英美法系法律教科书与大陆法系法律教科书的重大差别。大陆法系,包括中国,实行的是成文法典,因而法律教科书主要是围绕法条阐述法理,具有体系性;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因而法律教科书主要是通过判例阐述法理,没有明显的体系性。
  由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及现行成文法制度所决定,我们对于大陆法系的制度、理念和教育方法有着某种天然的亲和力,十分容易接受。相对而言,对于英美法系的制度、理念和教学方法较为生疏。在这种背景下。《法律之门》一书的翻译和出版,为我们亲近英美法洞开了一扇大门。
  《法律之门》是一本鸿篇巨制,内容广博,翻译这样一部著作,其艰辛可想而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邓子滨以一人之力倾两年之功将译事进行到底,这种毅力确实值得嘉许,其翻译质量和认真精神也得到了读者的首肯。
    
  国家的警察权
  特里诉俄亥俄州案
    案由:私藏武器罪的上诉
  1963年10月31日下午2点30分,警官麦克菲顿着便衣在巡逻时,两个行人——切尔顿和特里——引起了他的注意,他以前从未见过这两个人,也无法说出是什么原因让他注意到这两个人。麦克菲顿说他做了39年的警察和25年的警探,养成了观察的习惯,他被派到这个地区抓小偷和扒手也已经有30年了,因此根据经验,他一眼望过去,觉得他们有点不对劲。
  在观察了很长时间后,麦克菲顿对他们产生了彻底的怀疑,他害怕他们有枪。因此麦克菲顿在觉得时机成熟的时候走到那三人的跟前,向他们确认了自己警察的身份,并询问了他们的姓名。当三人对他的询问支吾其词时,麦克菲顿抓住了特里和其他两人,并从他们身上搜出了2支左轮手枪。
  后三人被叛私藏武器罪。但切尔顿和特里认为自己无罪。在上诉中,一种观点认为,在应对城市街道瞬息万变危机四伏的情形时,警察根据自己掌握的相关资料的程度,需要不断提高反应的灵活性。为此,必须区别“暂留”和“逮捕(或扣押)”、“拍搜”与“搜查”。这一观点强调,警察在怀疑存在与犯罪相关的活动时,应允许他“暂留”某个人并作简单询问。如果怀疑该人有武器,警察应有权“拍搜”武器。如果“暂留”和“拍搜”使人有“可能理由”相信嫌疑人犯有罪行,则警察应有权正式“逮捕”并彻底“搜查”这个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警察的权威必须严格受有关逮捕和搜查的法律的制约,对被保护的个人安全的任何侵入,都必须严格要求具备特定的正当根据、有高度发达的司法制约、强迫作为警察服从宪法的命令。如果法庭默认审讯具有内在的强迫性(警察的经验和查获犯罪的进取心),那将意味着司法放弃制约,甚至鼓励警察严重侵犯个人自由和安全,因为警察的判断必然受到“通常是具有竞争性的、查获犯罪的进取心”所造成的先入之见的影响。这会加剧国家拥挤不堪的城市中心地区警察与社区的紧张关系。
  最后,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
    
  作为一种政治机构的陪审团
  邓肯诉路易斯安娜州案
    案由:普通殴击罪上诉案
    上诉人邓肯在路易斯安娜州法院被判普通殴击罪。依据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该罪属于轻罪,最高刑为2年监禁和300美元罚金。
  上诉人要求陪审团审判,但该州宪法仅对可能判处死刑或者苦役监禁的案件才允许陪审团审判,所以法官拒绝了这一要求,上诉人被定罪。上诉人要求最高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主张美国宪法第六和第十四修正案保障对于量刑可能长达2年以上的受到州刑事起诉的被告人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判……
  摆在最高法院面前的诉讼主张是,陪审团审判是宪法第六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符合这些标准。但路易斯安娜州的立场却是,宪法没有强加给各州在任何刑事案件中给予被告陪审团审判的义务,而无论这一罪行的轻重或者可能施加的刑罚轻重。
  而大法官怀特发表的最高法院的意见是这样的:“我们相信,在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审判是美国司法正义的基础,所以我们认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保障的在所有刑事案件中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假设这些案件在联邦法院审判——也是宪法第六修正案保障的内容。因为我们认为摆在面前的这一上诉就是这样一个案件,所以我们裁定:拒绝上诉人获得陪审团审判的要求是违反宪法的。”
  原判案件被撤销,案件发回。
    
  法律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
    案由:被控谋杀理查德·帕克
    1884年7月5日,在好望角1600英里的公海上,游船因风暴而失事,船上的4人——达德利、斯蒂芬斯、布鲁克斯、被害男孩理查德·帕克——被迫爬上游船所携带的一只无蓬小船。小船上除了一磅萝卜以外没有淡水和食物,因而3天时间里他们没有其他任何可以维系生命的东西。第4天,他们捉到一只小海龟,坚持到了第20天——即案发日。之前两天,布鲁克斯在谈及如果救援未到该如何是好,并建议某个人应当作出牺牲以拯救大家,但大家心照不宣地知道要牺牲的是那个男孩。
    7月25日,达德利告诉持反对意见的布鲁克斯去睡觉,在取得斯蒂芬斯的同意后,杀了男孩,并靠男孩的血和肉生存了4天,4天后他们被人发现并获救,后被运到艾格斯特受审。在法官的建议下,陪审团在一项特别裁定中认为:如果这些人没有吃男孩的话,可能活不到被救的时候;那个男孩因为更虚弱,非常可能死在他们前面;案发当时看不到任何船只,也没有任何获救的合理展望。在此情形下,对这些人而言,似乎除了当即食用或尽快食用男孩或他们当中的某个人而外,他们将死于饥饿。除非杀死某个人以供其他人食用,没有可知的挽救生命的机会。假定具备任何任何杀人的紧急避险状态,则杀死男孩并不比杀死其他3个男人要求更紧急的状态。
  但陪审团一致认为,他们并不知晓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是否构成谋杀,希望法庭能有所建议,并表示如果法庭的意见是构成谋杀,则陪审团的意见也一样。
  法官进而判处在押人死刑。(乔乔)